一、学校领导(含中层干部)、教职工每学期至少分别举行一次民主生活会。
二、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要结合《常州市同济中学党政领导干部议事规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对照检查。教职工民主生活会要结合《教师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进行对照检查。
三、民主生活会本着统一思想、团结协作、交流认识、共同提高的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并按时召开。
五、要严肃纪律,反对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
说等倾向。
六、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会议情况。
七、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正确批评意见,应切实加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