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84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人发〔2009〕61号)和《关于局属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指导意见》(常教人[2009]50号)精神。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基础性绩效工资。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和教育局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就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丁连伟副组长:徐亚勤 张加红 组员:俞瑛 陈钢 张克荣 各教研组长 年级组长
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核定办法:
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全体人员的基础性津贴工资总额÷70%*30%*12+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全体人员的基本工资总额。(总金额1595801元)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绩效性原则。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依据考核情况,与教职工工作数量和质量直接挂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着重考评教师工作实绩,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发展性原则。有利于激励教职工敬业爱岗、发扬开拓进取的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创设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优秀人才成长发展的机制环境。
3.导向性原则。体现学校内部管理改革方向,与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相联系,强化岗位责任,坚持以岗定薪,以工作质量、岗位职责大小和工作业绩等实际贡献拟定分配方案,严禁平均发放。
4.可操作性原则。紧密结合本单位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多方听取教师意见,修订、完善分配方案,方案科学合理、便于测算、便于操作。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的设定和考核
(一)工作量津贴(含教师课时津贴、行政工作津贴、月考勤奖、加班补贴)
(约占总量的52.6%)
满工作量系数为1,月津贴基数为700元/人。计算工作量系数的工作为教师的周课时数、行政人员的核定系数。另设月考勤奖200元/人, 全年按10个月计发。
1、教师课时津贴
教师课时工作量按照实际工作量和额定工作量折合成系数,每月以计算工作量系数发放课时津贴,工作量不足或超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计算系数
★周课时定额数:(我校取相关文件规定额的周课时下限)
语文、数学、外语各10节/周或两个班的教学;
政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生物各12-14节/周;
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各14-16节/周;
综合实践课(含劳技课)、校本课程各16节/周,(兼课教师根据实际实施情况,经学校相关部门考核后按学期发放);
校级领导(本学科):正职按周课时定额数的1/4计;副职按周课时定额数的1/3计;
中层干部:按本学科周课时定额数的1/2计。
★任课教师每个周教案补贴20元
★九年级语、数、外、政、史、理、化学科任课教师,满工作量的增加0.15系数,体育教师满工作量的增加0.05系数;不满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乘相应系数增加。
★九年级任课教师参与学生自主学习管理按1课时计,归并到周课时内。
★七、八年级语、数、外、理、政、史学科任课教师,满工作量的每月增加0.1的系数,不足工作量的按实际工作量乘相应系数增加。
★体育教师组织好学生课间操、体育活动,计每月补贴50元。
★相关学科教师参与学生晨间自主学习管理,补贴3元/天
★代课津贴: 中考文化考试学科代课:跨年级每节20元,同年级每节15元;
其他学科代课每节10元。
★男教师年满57周岁、女教师年满52周岁,仍坚持正常工作者,每月补贴0.1系数。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因学校工作安排课时不足一半(含一半),补贴0.15系数,其他课时不足,则补贴0.1系数(总数不能超过1系数)。
2、行政工作津贴:行政人员工作量的核算,以服从学校整体工作安排为前提,根据所在岗位实际工作量大小和岗位工作性质,在每学年开学初由行政办公会议讨论核定各人工作量系数。系数按0.6---1.0计算。
3、月考勤奖:每月以党政工考勤结果为准,出全勤教师每人计发月考勤奖300元。
(具体细则见附件一)。
4、加班补贴:含节假日各类校本培训、研讨会、加班、外出活动组织等
★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工余时间加班按天计算(含误餐补贴),零星的加班(不满半天)酌情发放。
(二)工作质量奖(约占总量的17.3%)
1、岗位质量奖(即期中期末工作质量奖)(具体细则见附件二)
2、教科研成果奖 (具体细则见附件三)
3、辅导学生奖 (具体细则见附件三)
4、毕业班工作质量奖(具体细则见附件四)
毕业班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点,全校教职员工都必须给予关心和支持。为了激励全体毕业班教师以及全校教职员工团结协作,优化过程,减负增效,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设该项奖,对在中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班级和科任教师及全体教职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学年实施一次。
(三)岗位津贴(约占总量的11.9%)
(1)班主任津贴
按上级文件规定,班主任津贴每月5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每月经考核后与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时发放。另外每月100元作为奖励(按10个月计),每学期末对照本校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
(班主任工作纳入总工作量,考核细则见附件五)
(2)中层干部津贴
★中层干部正职岗位(含工会主席)津贴每月550元,副职岗位津贴每月5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另外每月100元作为奖励(按10个月计),根据学期分管工作的考核结果和学年民主测评情况发放。
★中层干部属于到年龄不再聘中层干部岗位的,不再发放中层岗位津贴。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承担适量课务,按满工作量计算。如不承担课务,拿0.5系数。
★中层干部属于竞聘落聘的回归普通教师系列计算。
(3)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专项管理员、少先队、民盟负责人等人员的津贴。
★教研组长月津贴100元;备课组长月津贴50元。
★年级组长月津贴100元;
兼任:高的职务津贴+1/2低的职务津贴
★实验员津贴:物理0.4系数,化学、生物0.35系数;
★体育仓库、电教室管理及器材保管津贴0.15系数;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民主党派负责人每月津贴30元。
注:每学期末,经各相关部门汇总对以上岗位进行的过程考核资料,根据考核结果另外给予相应的奖励。
(4)宣传报道计件制津贴(具体细则见附件六)
(四)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奖(约占总量的8.2%)
1、优秀个人奖
(1)各级综合先进、单项先进奖励(此项奖励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且组织者没有给予物质奖励的)
★教职工获综合荣誉称号的,分别享受以下标准奖励: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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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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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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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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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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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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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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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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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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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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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获单项荣誉称号的,分别享受以下标准奖励: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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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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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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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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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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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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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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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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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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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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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发展奖
根据教师专业发展取得的成绩,由校党政例会或校长室研究决定。
a.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2000元,市学科带头人1500元,市骨干教师1200元,市教学能手800元,市教坛新秀500元(鼓励教师积极参评,获评当年发放50%,另50%分三年按考核结果发放)。
b. 校骨干教师、年度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带教老师、青年教师脱颖奖、优质服务奖等;
c. 特别贡献奖
d.年度考核校嘉奖
2、学校集体荣誉奖(含市文明单位、好班子、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工会集体荣誉等)
为了鼓励、表彰全校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积极营造优良的校园人文环境,对学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局级取得的各种综合性荣誉及单项荣誉给予相关个人及全员奖励。由校行政例会研究决定,根据每年度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3、优秀团队奖(含校市级优秀教研组、备课组,文明办公室、各类团队荣誉等)
(具体细则见附件七)
4、继续教育奖励
能按教育局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规定课时的,经考核按年度给予奖励;按教育局规定,完成学历提高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学校通过安全评估获检查,师生无重大安全事故的,个人无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违法行为,由校行政例会研究决定,普奖全校教职工,尤其是相关安全责任人,学校要给予特别的奖励。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的发放办法
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项目套相应的绩效考核办法,通过绩效考核,按学期结算每个教职员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经教育局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学期划入个人工资的银行账户。
长病假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发。
四、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约占总量的10%)
1.学校党、政正职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6倍发放。由市教育局根据《常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统一发放。
2.副校级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学校校长室参照《常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标准并由学校发放,原则上为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4倍。
3.退二线或按照局党工委发文明确职级的校级领导,参照在职同类人员的标准及考核办法由学校或局相关部门考核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审批程序
学校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员工的意见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局审核批准。
备注:1.本考核发放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2.本考核办法实施后原有奖励方案中同类实施办法自行作废。
3.本考核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