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中涉及的年限均为年-年)
评分项目 |
荣誉 |
分值 |
说明 |
|
(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
|
1分/年 |
教师的教龄按政策规定核定,非主系列专技人员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
|
(2)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 |
|
1分/年 |
|
|
(3)毕业班工作年限 |
|
1分/年 |
三年一循环得3分,两年一循环得2分 |
|
(4)从事专技工作人员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管理工作年限 |
|
教研组长、年级组长:2分/年;副组长:1分/年;班主任2分/年;中层副职、团委书记2.5分/年 |
1.原则上要求满工作量,兼职人员每年最高分计,总分不超过15分。 2.教研组人数20人以上可以设副组长、年级班级数10个以上可以设年级组副组长。 |
|
(5)双肩挑人员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管理工作年限 |
|
校级领导:3.5分/年;中层干部:正职3分/年,副职2.5分/年 |
||
(6)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 |
专业性荣誉 |
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 |
15分 |
1. 专业性荣誉和奖励性荣誉各取最高分,不累计。 2.专业性荣誉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加分,基本合格减半加分,不合格和不参加考核不加分。 3.奖励性荣誉仅限党委、政府、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综合性荣誉。外省市获得的荣誉参照加分。其他各类奖项酌情加分,最高为同类奖项减半分值。 |
常州市学科带头人 |
10分 |
|||
常州市骨干教师、 辖市区学科带头人 |
8分 |
|||
常州市教学能手、 常州市教坛新秀、 辖市区骨干教师 |
3分 |
|||
奖励性荣誉 |
省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
15分 |
||
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
10分 |
|||
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
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