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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0-08-10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蔡玉萍

 

常教人〔2010〕64号
 
局属各单位:
  局属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已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市人社局批准后进入实施阶段,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工作,现就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施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各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开展岗位聘任工作。因机构编制调整,由市教育局在当年8月份对局属各单位高、中、初级专技岗位结构比例在局属单位总结构比例之内系统调整一次,并报市人社局审批。
  2.各单位依据常教人〔2010〕10号文规定,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晋级条件,其中下一等级岗位履行职责的基本年限不得低于文件规定。
  3.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参考标准》(见附件),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分细则。
  4.各单位须成立不少于11人(非校事业单位不少于5人)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定委员会,并成立7-9人的领导小组。评定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全体或部分成员以及品德好、能力强的中学高级教师组成。评定委员会要对符合本单位晋级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不同职级分别打分,打分情况要得到教职工本人认可。
  5.领导小组由党、政、工、团、民主党派和教师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办公室为工作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方案制订、指标核定、分值测算、数据汇总等。领导小组根据评定委员会的评分结果确定教职工岗位等级,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岗位聘任。不符合晋级条件的人员在首次聘任时暂定为本层级最低岗位。符合晋级条件的人数小于等于所晋等级的岗位数,可按规定聘任,但须计算出高、中、初职称最高级岗位人员的最低分。
  6.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岗位存在空岗的情况下,可在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下月竞聘至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
  7.调动人员(不含选拔任用人员)和公开招聘的在职人员,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市政府《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的规定约定。试用期内,在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存在空岗的情况下,可聘其至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岗位。试用期满后,在有空岗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条件和单位评分细则打分,参加补充聘任。
  8. 专业技术4级岗晋升3级岗的周期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7级岗晋升6级岗、6级岗晋升5级岗以3年为一个聘任周期;12级岗晋升11级岗、10级岗晋升9级岗、9级岗晋升8级岗以2年为一个聘任周期。
  9.一个聘任周期结束时,由学校对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评定下一周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进行岗位聘任。各单位要在完成首次岗位聘任后及时总结反思,出台聘期考核办法和下一周期聘任条件。
  10.聘期内出现的空岗原则上在下一个暑期由学校制定补充聘任方案统一进行聘任。
  11.今后已聘用到5级岗的教师,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继续任教所评职称专业课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不参加周期评定,保留所聘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12.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首次岗位聘任时,可超比例聘任,以后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首次岗位聘任时,现有人员超过核准比例的,在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之前,只能聘任在本层级的最低等级。对少数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单位,为避免现有人员结构影响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梯队培养,可采取“退二进一”办法实施调整,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13.原为专业技术人员,因学校工作需要转到管理岗位的,可直接聘任为科员。原为工勤人员,因学校工作需要转到管理岗位并聘任为中层管理人员的,可聘任为科员,其余人员均聘任为办事员。工勤人员首次聘用到管理(专技)岗位的,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后聘任。
  14.原为专业技术人员,因学校工作需要已从专业技术岗位转任教辅专技岗位的人员,最高聘用到专技6级岗位。在原岗位任职5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因学校工作需要从专业技术岗位转任教辅专技岗位的人员,可继续享受原岗位的等级待遇。
  15.首聘时涉及的奖励性荣誉以2010年7月31日为界。下一周期聘任时须有新的专业性荣誉或奖励性荣誉方可按评分参考标准加分。
  16.2006年7月1日-2010年7月31日到达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委员会按照在职人员条件和评分细则打分,达到在职同类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最低分的即进入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但不占本单位岗位数。其中退休前男不满55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教师转任教辅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确定为本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岗位等级。
  17.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由本单位专技岗位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相应专技岗位条件评定等级,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进行双肩挑人员专技岗位等级审批。双肩挑的中层干部落聘后,若教师系列无空岗,则仍保留原专技岗位等级,待教师系列有空岗后,再参加补充聘任。曾担任过5年以上中层干部,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仍从事教学工作,首聘时可按评分参考标准加分。
  18. 单位领导人员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后,可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转聘到专技岗位或相应职员等级的普通管理岗位,按相应岗位兑现工资。无法转聘到其他岗位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社局核准,保留原岗位工资,不占岗位数。
  19. 长病假人员在长病假期间暂不进行岗位聘用。
  20.借用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参加岗位聘用。
  21.未尽事宜按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参考标准
 二 ○ 一 ○ 年 六 月 二 十 八 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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