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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同济中学年度优秀教师评选方案(试行稿)
发布时间:2010-09-06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蔡玉萍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上级有关师资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082011年主动发展三年规划”的要求,为激发我校教师的进取精神,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发展,褒奖优秀教师,树立学习榜样,打造优秀教师队伍,建设和谐校园,以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
从事本校第一线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且年度内工作量饱满的在编教师。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师德高尚。
模范遵守党和政府有关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常规工作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坚持并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遵守“热心爱教、文明执教、廉洁从教、优质施教”的四教承诺和常州市教师师德“八要十不”的自律规定,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治学严谨。
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热爱学校。在尊重和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或帮助和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等方面有典型事迹。
刻苦钻研业务,投身教改科研,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辅导学生。教学质量上乘,或中途接班进步显著,教科研成果突出,全年有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市局三等奖以上表彰,每学期承担校级及校级以上公开课任务,在本教研组内有良好的示范作用。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综合考查优秀。
3.团结协作,为人师表。
服从学校安排,顾全大局,谦虚谨慎,尊重同志,自觉维护集体和学校荣誉,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学生、家长评教活动中优良率高。
4.无影响教师形象或影响学校声誉的言行,无违规收费、有偿家教、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一票否决的情况发生。
三、评选机构、程序和其他要求:
1.成立同济中学“优秀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其他校领导、工会负责人、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为组员,由教导处协助办公室负责收集、统计相关材料等评选具体组织工作。
2.采取个人申报、班组(年级组或教研组)推荐,教职工代表测评,评选领导小组讨论提出名单,报学校党政审核确定。
3.评选时间、名额及奖励。以学年为时间周期,评选出若干名优秀教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同时作为晋级、推优和各项荣誉评比中的优先条件。
4.本方案于2008年起施行,在每年教师节表彰。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室。                             
 
                                                         常州市同济中学
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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