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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生命之水”主题活动表彰会暨中学生社团文化展示
发布时间:2010-11-19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殷轶瞾

常教办〔2010〕59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团委,局属及有关学校: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中学生社团建设,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水利局、共青团常州市委决定联合开展“生命之水”主题教育活动表彰会暨中学生社团文化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各校要紧紧围绕“水”和“生命”这一主题,通过让学生关注水资源,关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加强校园生态文明建设和健康生命意识;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拓展学生思维,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
  二、活动要求
  1.主题突出、切入点小、寓意明显、创意新颖、造型美观。
  2.艺术风格健康、积极向上。
  3.强调学生主体性,综合展现多种艺术形式,如解说词、背景、道具、图形变换、化装、服饰、音乐、表演等。
  4.每个社团展示时间控制在5分钟左右。
  三、时间安排:
  1.11月25日前:各校完成学生社团展示活动的创意初稿,并将创意方案上报市教育团工委(联系人:吴栋;电话:18961189386;工作QQ: 58504180)。
  2.12月15日前 :初选(地点待定)
  3.入围社团集中展演:2010年12月下旬~2011年1月上旬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社团展示活动评分参考:
  1.创意设计2分;
  2.背景画面、道具2分;
  3.服装、化妆2分;
  4.音乐、表演、解说2分;
  5.现场效果、感染力2分。
  请各有关学校根据本通知总体要求和安排,细化本校学生社团展示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水利局

共青团常州市委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生命之水 社团 活动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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