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壮大全市中小学心理咨询师队伍,提升教师心理辅导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期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学习心理健康基础知识,掌握心理咨询实践操作技能,具备为全市中小学教师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能力。
二、培训对象与条件
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中在编在岗,身心健康,个性优良,热爱心理服务工作,男年龄在45岁、女年龄在40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2.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心理辅导工作满3年;
3.具有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且从事教育、心理辅导工作满3年。
三、学员推荐名额分配
见附件一。
四、培训内容与学时
1.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普通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职业道德。
(2)技能操作: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量技能。
(3)特色培训:鉴别诊断、病因识别、心理症状学、当代咨询模式解析、咨询模拟、教师及中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解析及咨询,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成长与职业发展辅导、面试模拟等。
2.培训形式
面授与自学相结合,操作演示与自主练习相结合。
3.培训学时
培训总学时(含自学)不少于500学时。
五、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1年5月—2011年10月。
培训地点: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
具体开班时间及上课安排另行通知。
六、报名、参训方式
1.报名审核工作需经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三个环节。各地、各校填写“2011年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二),于5月6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E-mail:jyjshy@{域名已经过期}。
2.经费自理者可直接到教师培训中心联系报名。
3.通过审核的报名教师于2011年5月10日上午8:30前到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报到。报到时需携带:
(1)《二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学员审批表》(见附件三)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4.市教育局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对报名学员进行筛选,确定正式学员。
5.通过筛选者交纳培训费用并参加培训。
七、培训经费与经费承担办法
培训费为4950元/人(不含教材、考试费),凡经单位同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培训期间的费用先自理。经考核,取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局属单位教师培训费由市教育局承担二分之一,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四分之一,学员个人承担四分之一;辖市、区教师培训费承担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八、其它事项
1.培训师资
全国心理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郭亨杰教授;
省心理学会理事长、博士生导师谭顶良教授;
国家心理督导师专家委员会委员、南京师大博士生导师傅宏教授;
南京大学心理健康研究中心主任桑志芹教授;
南京晓庄学院心理健康研究中心主任陶勑恒教授;
南京师大职业指导研究中心主任顾雪英博士;
南京师大实验心理学副教授邓铸博士;
南京师大心理健康研究中心赵凯博士;
南京脑科医院医学心理科心理咨询专家林万贵博士;
南京脑科医院医学心理科心理测量专家陈图农博士;
2.培训教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编写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3.培训证书:学员按规定接受心理测试合格,经江苏省心理学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并由学会统一组织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资格鉴定。全国统一考核鉴定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考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方式,成绩合格者,可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除参加闭卷考试外,还须提交两篇论文,并参加由专家组成的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可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培训机构:常州市教育局委托江苏省心理学会实施培训,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对学员的培训管理与服务。
5.常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赵世俊名教师工作室负责培训质量监控。
附件:
一、第三期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班学员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
二、2011年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班学员报名汇总表
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班学员审批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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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期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