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常委联发﹝20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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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常州市“红旗大队”、“英雄中队”、“特色中队”、“特色小队”等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辖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市教育局团工委、少工委: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强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朴素感情,经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研究,决定联合评选表彰常州市“红旗大队”、“英雄中队”、“特色中队”、“特色小队”等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少先队“红旗大队”申报条件
少先队基础建设(组织、礼仪、阵地、队伍)健全;各项主题教育、节假日活动丰富多彩,并卓有成效;积极创建社会化的服务项目,能协助社区开展好少先队工作;工作制度完善、营造良好的大队集体氛围;少先队品牌活动项目有效开展,有本大队的特色活动;少先队大队组织在学校有一定的影响力,有良好的社会反响。
2.少先队“英雄中队”申报条件
具备优秀中队的一般条件:组织好、工作好、活动好、阵地好、集体好。具备“英雄中队”的鲜明特色:(1)“英雄中队”名称鲜明响亮,英雄的光辉形象深入每个队员的心田;(2)长期与英模及有关人士保持联系,长期开展向英模学习的活动;(3)学英模活动有特色,形成传统;(4)创建“英雄中队”活动对队员成长产生明显的促进作用,队员素质得到全面提高;(5)“英雄中队”的活动有鲜明的少先队文化特色。各辖市(区)、教育局申报“英雄中队”名额不超过3个。
3.少先队“特色中队”、“特色小队”申报条件
具备优秀中小队的一般条件:组织好、工作好、活动好、阵地好、集体好。具备“特色中小队”的鲜明特点:(1)突出自主。在中小队辅导员、志愿辅导员的引导下,少先队员能自主开展中队活动的集体;(2)突出特色。中小队不仅名称别具一格、事迹需更具鲜明特点,有推广价值;(3)突出创造。要体现少年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二、评选要求
1.本次评选成立评审组委会,由团市委、教育局和市少工委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学少部。
1.本次评选成立评审组委会,由团市委、教育局和市少工委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学少部。
2.各辖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先进集体的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在推荐工作中,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的集体应具有代表性(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已获得过市级以上同类荣誉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4.各相关单位务必将所有申报材料于9月20日前上报至组委会办公室,逾期视为弃权。
5.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推荐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式2份。
(2)事迹材料一式2份,用A4纸(小3号仿宋字体,段落单倍行距)统一打印。
(3)事迹材料应围绕少先队工作开展,其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成果的证书复印件应作为材料附件一并报送。
(4)以上全部材料以各辖市(区)少工委、市教育局团工委为单位,统一报送。所有材料(不含证书复印件等附件)的电子文本报送至cztsw2005@{域名已经过期}邮箱。(联系人:胡延红、钱小锋;联系电话:0519—85683637;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A-1416;邮编:213022)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常州市少先队“红旗大队”申报表
3.常州市少先队“英雄中队”申报表
4.常州市少先队“特色中队”申报表
5.常州市少先队“特色小队”申报表
共青团常州市委 常州市教育局
少先队常州市工作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表彰 集体 通知
抄 送:共青团江苏省委少工委
共青团常州市委办公室 2011年6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