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列表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工作通知>>工会>>文章内容
常州市同济中学工会换届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13-04-2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常州市同济中学

 

常州市同济中学工会换届选举办法
(草 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工作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的意见》(常教委【2007】9号文)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通过举行换届选举大会,认真总结上届工会三年任期内工作经验,民主推选校工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积极推进我校新一届工会工作。
二、选举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教职工民主选举和党政工集中审议相结合的办法,选举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体现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选举条件:
(一)工会委员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爱国爱校,热爱学生,热爱教工,关心教工生活,热爱和支持工会工作,有参政议政能力。
3.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廉洁奉公,乐于奉献,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作风民主,能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4.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注意维护学校的利益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5.坚持原则,一心为公,不谋私利,办实事,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强。
6.须是本工会会员,最好具有工会工作经历或一定的管理工作实际经验,年龄原则上能胜任一届(3—5年)工作年限(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二)经费审查委员条件:
系本工会会员,符合教代会代表条件,与工会委员不交叉,其中一名必须具备基本财务工作知识和能力。
(三)女工委员条件:
系本工会女性会员,符合教代会代表条件,热心工会女工工作,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强。主任由新产生的第九届工会委员会女工委员兼任,另两名委员与工会委员、经审委员不交叉。
四、选举程序:
         (一)确定名额。参照相关规定,由本次大会领导小组商议,根据校工会会员人数,设定校第九届工会领导小组由3个委员会组成,其中:
工会委员会由7人组成;
    经费审查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委员两名);
    女工委员会由3人组成    (设主任一名,委员两名)。
(二)产生候选人
1.分组提名推选:提前分组召开推选会议,每个小组在广泛酝酿的基础上,从全校范围内按规定数额推选差额候选人。
2.领导小组审议: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在小组提名的基础上,
对照条件审议提出正式候选人。
3.公示。
4.确定。
    5. 印制选票:工会委员、经审委员两委委员候选人印制两种选票表,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印制,投入同一票箱,分别计票,同一次宣布结果。
(三)正式选举:
1.核定参加会议的人数: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2.组织选举:采用差额选举,选举工作由大会领导小组主持;
3.确定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从非两委候选人的工会小组长中产生,经领导小组提名、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当场计票、汇总结果,并签字负责。
4.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选举人如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的方格内划“o”;不同意的“×”;不划符号视作弃权。需另选他人的,请在候选人下方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o”。选票划写须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要求字迹清楚,符号正确。凡选票划写模糊,符号紊乱的视作废票。
5.选票的统计:大会投票开始时,监票人、计票人先行投票,随后领导小组成员和会员依次投票。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代表半数以上,方可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将另日补选。
(四)宣布结果:监、计票人当场清点、汇总票数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结果,当场宣布当选名单。女工委员会由新当选的第九届工会委员会女工委员兼任主任,另两名委员将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另会选举后公布。
(五)本选举办法未尽事项,由大会领导小组协商处理。
(六)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施行。
                                              2013年4月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