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讨论稿)
为了加强和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细致化的工作作风,也为了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从而使双方都能更好地了解学生的需求,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提高和促进我校工作,完善教育教学体制,特成立同济中学第五届家长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可通过听课、参观、笔谈、对话等形式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作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遵循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与学校共同办好家长学校,促进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完善自身形象,以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子女的需要。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提高教育效果。
4.探讨如何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结合,以解决学生成长中存在的难点热点教育问题,并尽力协助学校解决管理工作中有困难的问题。
5.组织家庭教育研讨会,总结并组织交流教育子女的心得,推广较为成功的家庭教育经验。
6.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等基地,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上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作出贡献。
第二章 委员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作风正派,威信较高,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
2.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建议。
3.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4.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帮助。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班主任根据条件推荐,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3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职责:
1.定期与学校保持联系。
2.商定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
3.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和家长的意见、建议。
4.向广大家长做好学校管理的解释工作。
5.及时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活动制度:
1.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各年级家长会议。
2.家长委员会每学期活动一至二次,讨论工作、了解情况或作出评价等。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需在三天前通知各位委员。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行政楼二楼会议一室。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每三年为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家长委员会成员的子女如已毕业离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