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证制度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下,共青团组织以团员证为媒介,进行团员管理的一项组织工作制度,它由团员证和《团员证管理条例》构成。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接转,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等栏目。
团员证具有以下功能:
1.证明团员政治身份;
2.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3.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4.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的资格证明;
5.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6.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7.作为团员超龄离团的永久纪念
《团员证管理条例》是团员使用团员证和团组织实施团员证管理的原则规定。
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包括:
1.团员证颁发。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及时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团员证须经上级团委统一编号,贴有本人照片并由上级团委加盖骑缝钢印方有效。
2.建立《团员花名册》。团的支部须建立与本支部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花名册》,并根据团员组织变更、团籍注销等情况及时修订,以掌握团员的基本情况。
3.团员持证参加活动。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组织规定的范围内持团员证可优先参加团内的活动。临时外出的团员可凭团员证与所到地区或单位的团组织取得联系,经同意后可到指定的团组织参加活动。外出流动团员在一个地区或单位连续工作达半年以上的,在其所生活的团组织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并向该组织缴纳团费。
4.团员奖励记载。团员证记载的团内奖励为“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此荣誉称号分为全国、省、地(市)和基层团委四个级别。团员获奖后,由授予团委发给“团员奖励标记”,直接粘贴在团员证“团员荣誉记载”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