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同济中学学生业余团校管理办法
(二〇〇七年十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其基本任务是用共产主义理论教育青年,帮助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头脑。为进一步完善团的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培养一批素质过硬、工作能力强的团干部,充分发挥团校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建立业余团校是优化共青团工作的内外部环境,丰富完善共青团工作的内容,全面活跃共青团工作的必然选择,是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使共青团工作进入系统化、经常化、科学化的教育轨道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
第三条 共青团常州市同济中学委员会业余团校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团委负责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是我校共青团工作组织建设的主要基地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载体。
第四条 我校业余团校始终坚持鲜明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团规团纪教育,为完成共青团的基本任务而积极工作。
第二章 学员及学员管理
第五条 凡我校申请入团的青年、共青团员、以及团干部均属业余团校的培训对象。
第六条 参加业余团校的学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团支部推荐,并经班主任审查同意后,由各团支部上报校团委。
第七条 培训时间由学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在每年的四到五月份和十到十一月份。
第八条 入团积极分子、校团委主要学生干部必须参加业余团校学习。
第九条 学员在参加业余团校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业余团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积极参与业余团校的各项活动。
(一) 业余团校实行严格考勤制度,固定座位制,不在座位者或找人代替者一旦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学员务必做到上课及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二) 学员请假。事先要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要有医生证明,班主任签字,然后交团支部书记签署意见,无假不到者视为缺席。
(三) 学员在团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保持课堂安静,不得交头接耳,上课认真听讲,做笔录,不得做任何与团课无关的事。
(四) 学员期末参加计划安排的学习活动,课时不到1/2者(不论任何理由),旷课达教学计划1/3者,规定学习时间内不交心得者,学员在学习期间犯有严重错误者和表现差者,取消其结业资格。获得考试资格者,经结业考核合格,发给结业证书,准予结业。
第十条 对学员学习成绩的考核,主要采取理论考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理论考试总分100分,考试采用末位淘汰制,根据学员整体考试水平确定分数线,每次淘汰百分之二十;
(一) 学员结业考试由学校团委统一命题,并安排好考试的有关工作,对无故不参加结业考试和考试作弊的学员,其结业考试成绩以0分记,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团内纪律处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暂不发给结业证书,时隔半年可以参加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或平时考核不合格的学员,非团员在本年度内不能发展入团,是团员(团干)的在年度团员评议中不能被评为合格团员(团干)。
(二) 学员结业时,本人应写出自我总结,由业余团校做出评定。理论考试和平时考核都合格的学员,发给结业证书,作为青年入团、团员(团干)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并将有关材料转入学员的团员档案。
平时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包括
(一)出勤率(20%)
(二)笔记情况(30%): 在团校学习期间每人至少要交一次笔记,以30分制进行评分,若没有交笔记者以零分记。
(三)团课心得体会(50%):按层次高低给予相应分数,特别优秀的综合考虑列入“评优”范围。
(四)上述三项总分在70分以下者不予结业。
第三章 奖励和处分制度
第十一条 学员在参加业余团校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应给予表扬,并授予“优秀学员”称号。评比条件如下:
(一) 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遵守学校、团校规章制度。
(二) 结业考试理论成绩不低于80分,平时考核优秀。
(三) 通过系统地学习有关知识,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写出结业论文交校团委,形成自己的独特见解。
(四) 如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经班主任推荐,团校校长同意,可酌情放宽条件。
第十二条 学员在参加业余团校学习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和业余团校各项规章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团内处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迟到、早退或违反课堂纪律累计两次或旷课一次,取消评优资格;旷课两次给予批评警告;旷课三次取消培训资格。
(二)学员在培训期间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一律取消培训资格。
第十三条 考试成绩及奖惩情况将于培训结束后通报学员所在班级,作为推优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 授课办法
第十四条 业余团校设理论课和教育实践课。
第十五条 理论课是业余团校教育教学的主题。包括共青团理论知识和工作实务,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教育和国情教育等。教育实践课包括学员座谈,社会调查与观摩,共青团理论研讨等。
第十六条 业余团校教师由校团委聘请校内外有丰富共青团工作经验的老团干担任。
第十七条 业余团校利用周二、周四中午时间开课。每周开课2课时,开课5-6周。
第十八条 学员对授课(包括授课内容、时间等)如有特殊要求,可向班主任提出。经征求大部分学员同意,校团委应充分考虑学员的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由业余团校通知补充。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修改。
共青团常州市同济中学委员会